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

第33号

时间:2025-08-20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峄城公安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建议3条,其中涉及我单位3条,已采纳落实3条,落实率100%。

2024年12月27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始终以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群众权益为核心,紧扣法规要求与市民关切,全面推进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一、多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培育文明养犬意识

公安机关依托《办法》立法背景,结合社会治理实际需求,通过多样化方式推进普法宣传。联合社区、村居在居民活动集中区域张贴文明养犬宣传页,向养犬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倡议,重点解读 “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只范围”“养犬登记办理流程” 等条款。同时,组织社区民警深入社区开展普法讲座,以案例讲解形式引导养犬人自觉遵守法规,全面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化推进执法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公安机关以《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为执法依据,结合日常治安巡逻工作,对公园、广场、步行街等公共场所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劝导。针对群众反映的遛犬不拴绳、违规饲养烈性犬等问题,联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进行处置。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建立涉犬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对市民投诉的犬吠扰民、流浪犬隐患等问题,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反馈办理结果。

三、协同化凝聚治理合力,构建共建共治格局

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养犬管理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同时,积极发动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涉犬问题线索,构建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文明养犬治理格局。

下一步,峄城公安分局将持续深化《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力度,推动形成文明养犬长效治理机制,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城市公共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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