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打击“网红儿童”乱象的建议)

第37号

时间:2025-08-20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打击“网红儿童”乱象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峄城公安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4条,已采纳落实4条,落实率100%。

近年来,峄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始终坚持把宣传防范作为整治 “网红儿童” 乱象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主动作为、精准施策,优化宣传防范体系,拓展宣传防范渠道,提升宣传防范质效,全力营造全域覆盖、全民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氛围,切实增强家长及社会各界对 “网红儿童” 乱象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一)强化法律适用与案件侦办,筑牢司法保护防线

针对 “网红儿童” 乱象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一是明确涉 “网红儿童” 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范围对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方式强迫未成年人参与低俗直播、危险表演的行为,以及泄露未成年人隐私、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立案侦查,从严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建立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对接到的涉及 “网红儿童” 的违法犯罪举报,实行 “接警即核、立案即查”,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 15 个工作日,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二)深化与多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积极发挥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强化与网信、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一是与网信、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共享涉“网红儿童”乱象线索,联合开展线索核查、案件查办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二是配合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对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放任“网红儿童”乱象滋生的平台,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平台整改到位。

(三)推进技术赋能与社会共治,强化源头防控

一是运用智能监测技术,对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进行动态监测。重点识别低俗、危险、过度商业化等不适宜内容,及时将线索推送至相关部门和平台处理。二是完善涉“网红儿童”乱象举报渠道。通过 110 报警平台、公安政务新媒体等途径,畅通群众举报路径,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保障公众参与监督的权利。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护苗・净网”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社区警务站、学校安全教育课等载体,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网红儿童”乱象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拒绝过度商业化利用未成年人。二是制作《警惕“网红儿童”背后的陷阱》普法短视频在公安新媒体矩阵及各大视频平台播放,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氛围。

下一步,峄城公安分局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化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网红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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