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在推进医养结合过程中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顶层设计,医养融合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联合卫健、人社等6部门成立了医养健康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医养健康养老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一体”模式,支持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依托乡镇卫生院或敬老院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镇(街)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优化农村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农村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
(二)强化政策扶持,社会力量投资积极性日益高涨。坚持把医养融合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扶持领域,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养融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金补助,提高医养融合机构补助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为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护理型床位数最高给予1.3万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为新建或改造提升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根据护理型床位数分别给予1.3万元/张一次性建设补贴金、0.4万元/张改造提升资金,今年以来已经投入700余万元用于扶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支出。
(三)强化设施建设,医养融合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各类医养融合机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在机构医养方面,根据镇街分布,结合现有养老机构情况,建立东部(底阁)医养康复中心、南部(福兴)医养康复中心、中部(夕阳红)医养康复中心,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医养康养结合机制,使全区养老机构医养照护水平有效提升。目前全区已有5家养老机构可以提供专业医疗服务,枣庄市夕阳红养老服务中心、枣庄市福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市怡和园老年服务有限公司、峄城区仙坛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大型医养融合机构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在社区医养方面,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居家医养方面,整合家政、物业等服务组织,建立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居家医养服务,构筑起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四)强化人才培养,医养融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把养老护理人才培养作为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的重中之重,设置大中专毕业生入职补助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积极吸引医护人才加入养老服务队伍。联合区人社局,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老年人照护专项能力培训,共培训养老管理服务人员及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员2000余人次,医养融合服务专业化水平和行业吸引力显著提升。
二、工作的困难及下步打算
虽然近年来我市医养融合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各部门对医养融合相关政策的认识、调整和落实整合还不够;部分医养融合机构仅限于提供疾病诊疗,缺少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大型综合医院开展养老服务积极性不高等。下步,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目标、科学谋划、创新举措、率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整合资源,完善医养融合扶持政策。加强部门合作,卫健、民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分别对医疗、养老机构给予设立许可或登记备案,并加大指导监管力度。扶持资金重点向医养融合机构倾斜,加大金融、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优化布局,健全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发挥龙头项目带动作用,着力打造枣庄市夕阳红养老服务中心、枣庄市福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医养融合重点示范项目。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完善提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管、慢性病疗养等功能,打造社区综合医养服务中心。利用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健康巡诊、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等便利、优质的上门医养服务。
(三)创新思路,激发医养融合发展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医院或开设老年病房;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派驻机构或服务网点;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实现资源共享。
(四)规范管理,提升医养融合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医养融合服务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强化服务市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绩效考评和举报投诉等制度,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健全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峄城区民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