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关于完善国企投资项目监管,纵深推进产业兴区发展的提案)

第41号

时间:2022-07-11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国企投资项目监管,纵深推进产业兴区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区属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范投资风险,更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中心印发了《峄城区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落实企业投资决策的主体责任;拟定了《峄城区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企业投资监管体系。

一、完善项目论证,加强投资事前管理

企业依据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遵循投资原则,与财务预算相衔接。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前,应当从政策、市场、技术、效益、环境、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企业应强化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论证,建立项目专家库,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出具论证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投资事项负面清单,严格审核把关

我中心拟定了《峄城区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事项负面清单》,对列入禁止类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对于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报国资监管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对于特别监管类的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国资中心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规范企业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加大国资监管力度

《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制定了11条75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情形,规范了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责任处理、责任追究、追究程序等细则。同时,我中心积极配合处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信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发现移交的企业违规问题,形成了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合力。

区国资中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