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非机动车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道路上的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部门进行指定划设,我局负责主次干道路沿石以上停车位划设和复新工作。对于路沿石以上停车位,我局会在市政设施巡查过程中对磨损严重的机动和非机动停车位进行复新,保障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并根据实地情况增设非机动停车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停车需求。
一、加强监管,严禁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对校园周边店铺的占道经营、骑门经营等行为进行重点管控,规范游商游贩,严查上下学高峰期的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占道促销等市容乱象。
二、加大巡查频次,采取网格化管理。对人行道、盲道、路沿石上不规范停车行为进行劝导,同时积极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力度对道路乱停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清理,对违章停车人员进行有效震慑。
三、根据实际需求,对现有停车位进行优化。对于城区现有停车位,我们将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协商,进行适度调整。结合相关规定,对停车需求集中且路面宽阔区域设置斜停车位,对于原划设不统一停车位按标准重新划设,尽量增加停车位。主动作为,科学施划停车位。根据《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规定,我们将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部门,共同做好停车管理相关工作,做到应划尽划,切实增加城区停车位。
四、下步打算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车辆停放管理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一是深化部门协同联动。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单位,持续强化停车秩序综合治理,重点规范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管理,集中整治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等不文明现象,全力打造整洁有序、文明规范的停车环境。二是强化重点区域治理。针对人流量大、交通易拥堵路段,对承水路、宏学路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劝导纠正等方式,严厉查处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行为。同步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警示标识等多种形式,引导市民树立规范停车意识,确保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非机动车停放治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停车习惯,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环境。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