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收悉,感谢对维修资金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25年6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划转至我单位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一、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区住建局规范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修改制定《峄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从申请准备、征求意见、招标施工、资金拨付等多个阶段加强监管,制定统一制式表格,并对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2次专项培训,有效保障流程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加强资金交存监督
区住建局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流程图,注重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和交存环节。召开峄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付工作会议,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付流程,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建设单位通过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划转,避免出现漏交、少交的情况。协调在区市民服务大厅新设立1处专门收费窗口,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三、强化资金收益管理
将资金保值、增值、管理高效等指标作为选择专户银行的依据,2024年11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7家银行作为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依据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探索资金保值增值收益方式,为保证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最大化,将银行大额资金转化为大额定期组合存款,最大限度地促使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同时,联系软件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资金交存、银行结息、费用分摊、收益分配、资金查询、账户管理等整个业务流程及账务的自动化管理。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
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