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不宜一刀切的建议)

第129号

时间:2025-06-23

***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不宜一刀切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商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现答复如下:

案中提出建议5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采纳落实1条,落实率100%。

根据《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4年12月18日,我区下发了《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禁放区域调整为东至S318—东方怡源,西至西昌南路(含鹭鸣山庄)—206国道,南至S318,北至峄城区与市中区接壤处的区域。由《通告》可知,禁放区域主要是城区驻地,以外的区域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告》对违反禁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步,针对您提出的建议,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烟花爆竹的管控。重点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活动,严查违规燃放行为;二是区应急局加大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的管理,严查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区市场监管局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查,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四是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的预警和预报,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做好技术支持。五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餐饮饭店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做好餐饮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六是区交通运输局加大运输单位、车辆排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七是镇街落实禁放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禁放宣传和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燃放。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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