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规范管理的提案)

第43号

时间:2025-09-15

***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关于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关于认定交通部门无权治理机动三轮车的批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建议【2021】110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代步车不在交通运输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对以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代步车的营运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无管辖权限。

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分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协助规范管理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与市容秩序。

峄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