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老年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建议对于规范老年电动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提案,组织产品认证股、产品质量股等相关科室对提案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建议(问题)3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采纳落实(解决)1条,落实率100%。
一、老年电动车监管现状与难点
(一)产品标准不明确
目前,老年电动车(通常指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未纳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缺乏统一的国家技术标准。在实际生产中,企业依据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生产,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例如,部分老年电动车的整车质量、设计最高时速、制动性能等关键指标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标准均不相符,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认证管理缺失
根据现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老年电动车未被纳入 CCC 认证范围。这使得市场上的老年电动车在认证环节缺乏统一规范,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同时,由于缺乏认证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规产品时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三)销售市场不规范
在销售环节,部分商家存在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无 CCC 认证标志的老年电动车的情况,甚至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此类车辆无需上牌、无需驾照即可上路行驶。一些不法商家还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如拆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进一步增加了车辆的安全隐
二、市场监管局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强化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老年电动车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无 CCC 认证标志等标识相关违法行为;是否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督促经营业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规范产品认证管理
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组织对涉及电动车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认证行为,确保认证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重点检查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认证依据、认证程序开展认证工作,是否存在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认证产品的质量。
(三)加强销售市场整治
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加强对老年电动车销售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老年电动车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老年电动车销售广告的监测和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要求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性能、参数、使用条件等信息,不得夸大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认为老年电动车无需遵守交通法规即可上路行驶。
(四)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面向企业的宣传教育。向老年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发放《致老年电动车经营者的一封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同时,组织企业签订《老年电动车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开展面向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消费者普及老年电动车相关知识,包括产品标准、认证标识、购买注意事项等。在商场、社区、集市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疑问;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辨别产品真伪,拒绝购买不合格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对老年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鼓励老年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质量信息可追溯。通过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提高问题产品的召回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积极推动认证标准制定
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老年电动车认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老年电动车认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推动老年电动车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三)进一步规范销售市场秩序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老年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改装老年电动车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老年电动车销售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老年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不断加强老年电动车管理,努力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