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无电梯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提案)

第90号

时间:2025-06-18

XX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无电梯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感谢对电梯安全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采纳落实1条,落实率100%

一、全区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基本情况

(一)推动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度建设

按照工作部署,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住宅加装电梯制度建设,根据监管职责提出意见建议,配合修订了《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枣政办发〔202313号)和《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导则》(枣住建办字〔202311)。同时,为推动制度措施落实落地,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区电梯安全工作实际,同步开展了相关配套制度修订,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对加装电梯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和监督管理。

(二)依法履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职能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枣政办发〔202313号)和《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导则(枣住建办字〔202311)规定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对电梯安装、检验、使用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管局未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通知,我区既有住宅现无加装电梯。

(三)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机制

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准入”“准用”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生产单位(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施生产资质许可,取得许可的单位方可开展相应的生产活动;对新安装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依法依规对在用电梯实施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提案建议采纳反馈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深入推进落实。

(一)做好电梯加装事前资质审查。按照规定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做好电梯加装事前资质审查工作,一方面指导相关单位采购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的选型、配置、数量应当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需要相适应,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标准,另一方面审查电梯安装单位资质条件,电梯的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管部门。

(二)强化加装电梯安装过程监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现场实行100%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对电梯安装单位资格情况,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现场作业过程等方面进行检查,提升电梯的安装质量。同时,监督电梯安装单位及时向枣庄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供合格的自检报告并申请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安装电梯的质量安全负责。

(三)完善加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指导帮扶小区业主委托物业企业、电梯维保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做好电梯日常管理,同时聘用取得资质许可的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在新电梯加装完毕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强化电梯安全监督检查、维保抽查、专项整治、宣传培训等工作,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2023-2025)、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加装电梯安全管理。

非常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