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不宜一刀切的议案》收悉,感谢对峄城公安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5条,其中涉及我单位3条,已采纳落实1条,落实率33.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批大型烟花燃放活动、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关于实行限时限区域的燃放政策
2024年12月,峄城区根据《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我区实际,重新调整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禁放场所全时段禁燃禁放。现行禁燃禁放政策的制定主要考虑到空气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待环保要求调整后,公安机关将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调整。
二、关于组织集中燃放活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举办烟花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核后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做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下一步,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在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组织烟花爆竹燃放表演的,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及时审批燃放许可,组织警力做好现场安保、交通疏导及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多部门联动监管,确保燃放活动安全有序。
三、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突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区公安分局按照区政府要求和区环保部门提出的建议,牵头制定峄城区《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主动对接宣传部门,在公众号、网站等开展宣传发动,争取做到人人皆知。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利用固定和车载LED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标语,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印制10000余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画》和《告市民一封信》,安排民辅警到景区、宾馆、酒店、婚庆公司、在建工地和居民小区等地开展“一对一”走访,张贴宣传资料,登门入户宣讲禁燃禁放政策和安全燃放常识。在春节、小年、元宵节等重点燃放时段,结合“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活动,组织警力开设“安全燃放小课堂”,结合典型事故讲解燃放规范、应急处置知识,将安全理念融入民俗活动,切实提升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