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无障碍停车位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第74号

时间:2026-06-08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停车位建设与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道路上的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部门进行指定划设,我局负责主次干道路沿石以上停车位划设和复新工作。

一、加强调研,尽可能增设无障碍停车位

随着社会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停车难的问题日渐凸显,特别是在学校、银行、医院等人流量大的机构单位周边,此类单位多分布在老城区,空间受限,无法进行边界延展,且出于安全需要,还须预留一定界限,在一定区域内不能划设停车位,造成车辆无法近距离停靠。对于该问题,我局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多次进行实地查看研判,在路边和单位门前,尽可能多设置停车位。对于实在无法设置的,同公安、交通部门协商划设临时停车位,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限内不进行处罚。

二、根据实际需求,对现有停车位进行优化

停车位的大小按车型划分有规定,以家用轿车为例,直停车位标准尺寸为长度5米,宽度2.5米,斜停车位标准尺寸为长2.8米,宽6米,倾斜角度为60°。这样可以容纳大多数家用轿车,并为车辆之间留出足够的空间。对于城区现有停车位,我们将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协商,进行适度调整。

三、下步打算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车辆停放管理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无障碍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使用,以及与停车有关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活动。

二是强化重点区域管控。重点整治私家车、非机动车随意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对违规占用车辆、现场停放人员,采取现场劝导、及时驱离的柔性疏导方式。对拒不配合、长期违规占用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杜绝车位被私占、乱用现象。全面排查辖区内公园、政府公共停车场等区域无障碍停车位及无障碍通道,确保标识清晰、标线完整、设施完好,保障无障碍停车功能规范可用。

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非机动车停放治理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违规查处力度。同步开展文明停车宣传,通过设置警示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市民树立规范停车意识,推动形成文明停车良好风尚。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