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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峄城分公司 |
7.12 |
杨玉草
孙琪政 朱信远 |
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
1.【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机构负责军工单位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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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区个别区域的防护土堤有滑坡,应加强维护处理;
2、7月9日分发操作人员未佩戴防静电手环,操作规程需补充拆箱分发后的雷管箱应及时用胶带封箱处理;
3、民爆物品流向信息管理台账无接收人员信息,需修订完善;
4、库区无视频监控设施日常排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