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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牵头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执法检查部门层级(市级、区市级) |
涉及抽查对象范围(全市、区市) |
抽查对象数量(家)、抽查比例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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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歌厅(含量贩式KTV)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歌厅(含量贩式KTV)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
区级 |
全区 |
6家,5% |
1.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歌厅(含量贩式KTV)依法设立情况。2.卫生管理情况。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2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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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区级 |
全区 |
5家,5% |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2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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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区级 |
全区 |
5家,5% |
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旅游包车监督抽查;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2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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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
区级 |
全区 |
17家,5%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消防安全情况。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2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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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抽查 |
旅行社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区级 |
全区 |
5家,5% |
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2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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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物安全检查 |
文物保护单位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
区级 |
全区 |
102家,5% |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2至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