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贯彻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各申报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各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
三、检查内容
各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提交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内容。
四、抽查比例和频率
每年2次、全部项目材料。
五、检查人员
本区拥有行政执法证的正式工作人员。
六、检查流程
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检查工作,对各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通报,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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