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牵头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执法检查部门层级(市级、区市级)
涉及抽查对象范围(全市、区市)
抽查对象数量(家)、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
时间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局
区级
全区
1家、50%
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6-12月
定点零售药店
区市场监管局
3家、3%
2.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2)其他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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