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峄城区科技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2-03-04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备注

1

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

各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

各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提交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内容

1.【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5月通过,20158月修订)第四十九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110月通过,     201712月修正)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科学技术进步法》《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书面审查

每年2次、全部项目材料


2

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各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

各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提交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内容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9月通过)第三十二条: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科学技术进步法》《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书面审查

长期抽查、全部项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