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1
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全区每季度对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全区每季度对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全区每年对所有特殊监管对象至少开展1次抽查,矿井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抽查,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2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Ⅴ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应用单位
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核安全文化教育情况等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每年抽查1次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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