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峄城区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3-07-10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依据
1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农药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截至2023年5月农药生产企业暂无监管对象)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 包装标签、登记证号,原料与登记一致性、企业生产条件 肥料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3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质量检验 全年抽查不低于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和试验基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 实施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生产农业植物种子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核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实物与证书品种、数量等内容是否一致 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条
3.《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6 绿色食品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 证书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获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比例为3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