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来源: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时间:2025-05-16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执法机构设置:水文化和信息建设股、政策法规股

执法监督机构设置:政策法规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承水中路19号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股(0632-7711120)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案件查处和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7.《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9.《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10.《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11.《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1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3.《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1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6.《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

17.《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9.《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20.《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21.《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2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2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24.《安全生产法》

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9.《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3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6.《城市供水条例》

37.《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9.《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40.《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4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强制: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强制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告知→作出强制决定→执行→结案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枣庄市峄城区城乡水务局政策法规股

电话投诉:0632-7711120

信函投诉:枣庄市峄城区承水中路19号

邮箱投诉:yccxsw@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