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时间:2025-01-01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峄城区财政局

执法机构设置:会计股、综合股、政府采购股、监督股

办公地址:峄城区宏学路6号

联系方式:会计股(0632—7738656)、综合股(0632—7735182)、政府采购股(0632—7735112)、监督股(0632—7797996)

二、执法职责

负责峄城区行政区域内财政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管理财政票据,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流程图


(二)行政检查流程图

(三)行政裁决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峄城区宏学路6号财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632-7711519

信函投诉:峄城区宏学路6号财政局办公室,邮编277300

邮箱投诉:ycczjbgs@126.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