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峄城区财政局
执法机构设置:会计股、综合股、政府采购股、监督股
办公地址:峄城区宏学路6号
联系方式:会计股(0632—7738656)、综合股(0632—7735182)、政府采购股(0632—7735112)、监督股(0632—7797996)
二、执法职责
负责峄城区行政区域内财政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管理财政票据,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流程图

(二)行政检查流程图

(三)行政裁决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峄城区宏学路6号财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632-7711519
信函投诉:峄城区宏学路6号财政局办公室,邮编277300
邮箱投诉:ycczjbgs@126.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