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执法机构设置:政工股、教育股、职继室、党工办、安监股、督导股、学前教研室、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峄城区承水中路与西沿河路交叉口西240米
联系方式:政工股(0632-7716029)、教育股(0632-7710688)、职继室(0632-7785229)、党工办(0632-7782852)、安监股(0632-7782885)、督导股(0632-7782759)、学前教研室(0632-7711880)、体育事业发展中心(0632-8056123)。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
三、执法依据
1.《教育法》
2.《义务教育法》
3.《教师法》
4.《职业教育法》
5.《民办教育促进法》
6.《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8.《教师资格条例》
9.《幼儿园管理条例》
10.《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2.《残疾人教育条例》
1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
15.《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16.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1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18.《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19.《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20.《教育督导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立卷归档。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行政强制:提出强制措施申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符合强制措施条件-两人亮证执法,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执法依据、理由,救济途径,享有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当事人不到场,邀请见证人到场签字)-制作现场笔录,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依法延长-归档。
行政检查:受理举报等或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组织实施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现场笔录调查笔录并签字-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行政决定-归档。
行政给付:发布通知公告或组织申请-申请人申请-评审公示审核-申请资金-资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行政奖励:奖励公告-组织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初步名单-公示-决定-奖励。
附:执法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窗口投诉:峄城区综治中心(区政府对过)
电话投诉:0632-7782865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