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峄自资监(罚)字【2023】0406011号
张永
占地案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360平方米
1.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5平方米农用地(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
1.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5平方米农用地(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8850元罚款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5.9
2
峄自资监(罚)字【2023】0401013号
孙杰
非法占用建设用地4254平方米
1.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
处以63810元罚款
2023.5.12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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