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四季度)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峄农(动检)罚〔2023〕9号
马栋梁违法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马栋梁
37040419*******6
无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肆拾元整;
2.2023年12月2日前。
1.峄城区农业农村局
2.2023年11月17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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