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12号
枣庄海思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案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进行处罚
枣庄海思贸易有限公司
91320706MA1MFFYR9T
李苗苗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元整
2024.04.16
已履行,2024.04.16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销毁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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