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11号
峄城区榴香园宾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峄城区榴香园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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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玲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TS-032);
3、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
2024.04.17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案产品没收待处置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7526533 举报邮箱:dsjs@z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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