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35号
枣庄市峄城区吉良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警告;
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枣庄市峄城区吉良商店
92370404MA3KWPF5XR
张吉良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2024.07.29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枣峄市监处罚〔2024〕36号
枣庄市峄城区大迈百货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枣庄市峄城区大迈百货超市
92670404MA3KYNCA72
朱长征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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