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42号
峄城区鸣宇停车管理场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价格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峄城区鸣宇停车管理场(经营者:张成)
92370404MADH7QGM79
张成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2024.8.5
主动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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