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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峄市监处罚〔2024〕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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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老武汽车配件经营部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胜友”牌(行霸)机动车制动液案 |
“胜友”牌(行霸)机动车制动液项目不符合GB 12981-2012标准,依据《山东省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判定为不合格 |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峄城区老武汽车配件经营部 |
92370404MA3RR2UP5N |
武继瑞 |
1、没收违法所得17.2元,
2、处以22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237.2元上缴国库。 |
2024年 05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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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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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