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4季度)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峄农(动检)罚〔2027〕7
号
郭春青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案
郭春青
2308301*********
销售未经检疫的活羊一只
1、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1、当事人向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罚款2、2024年11月14日前
1、峄城区农业农村局2、2024年10月31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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