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二季度)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峄农(动检)罚〔2025〕2号
史金洲运输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案
史*洲
3213******
史金洲运输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鸭苗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1. 当事人向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罚款。
2.2025年6月24日前。
1.峄城区农业农村局2.2025年6月9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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