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时间:2025-06-04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峄城区民政局

执法机构设置:社会事务和社会社会组织管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股、区划地名股、慈善总会办公室、救助业务股

办公地址: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

联系方式:社会事务和社会社会组织管理股(0632-7795865)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股(0632-7795098)、区划地名股(0632-7795269)、慈善总会办公室(0632-7795269)、救助业务股(0632-7795869)

电子邮箱:社会事务和社会社会组织管理股(ycmzshzz@163.com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股(ycmzjz@163.com)、区划地名股(ycqhdm@163.com)、慈善总会办公室(sdzzyccs@163.com)、救助业务股(ycmz5285206@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办理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区划地名、社会救助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三、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地名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上报。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强制:行政负责人批准-制作笔录并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清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峄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632-7711329

信函投诉: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民政局办公室

邮箱投诉:7711329gw@163.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