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峄城区民政局
执法机构设置:社会事务和社会社会组织管理股、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股、区划地名股、慈善总会办公室、救助业务股
办公地址: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
联系方式:社会事务和社会社会组织管理股(0632-7795865)、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股(0632-7795098)、区划地名股(0632-7795269)、慈善总会办公室(0632-7795269)、救助业务股(0632-7795869)
电子邮箱:社会事务和社会社会组织管理股(ycmzshzz@163.com)、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股(ycmzjz@163.com)、区划地名股(ycqhdm@163.com)、慈善总会办公室(sdzzyccs@163.com)、救助业务股(ycmz5285206@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办理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区划地名、社会救助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三、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地名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上报。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强制:行政负责人批准-制作笔录并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清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峄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632-7711329
信函投诉: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民政局办公室
邮箱投诉:7711329gw@163.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