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文物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查处违反社会考级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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