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中兴大道260号
联系方式:0632-7759177
二、执法职责、权限
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区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职责: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执法依据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 《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6.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9. 《城市绿化条例》
10.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1.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1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3.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4.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5.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16.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
(一)简易程序: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结案
(二)一般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理决定-结案
五、监督途径
(一)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室
2.网络投诉:枣解决·枣满意网络平台
3.局投诉电话:0632-7718111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