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时间:2025-05-16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法机构设置: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股、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6号

联系方式:0632-7507733

电子邮箱:ycrsj@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直接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

(三)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处罚决定公开。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632-7507701

投诉电话:0632-7507733

投诉邮箱:ycrsj@zz.shandong.cn

投诉窗口: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6号综合办公大楼八楼劳动服务办公室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