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法机构设置: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股、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6号
联系方式:0632-7507733
电子邮箱:ycrsj@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直接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
(三)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处罚决定公开。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632-7507701
投诉电话:0632-7507733
投诉邮箱:ycrsj@zz.shandong.cn
投诉窗口: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6号综合办公大楼八楼劳动服务办公室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