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峄城区司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办公地址:峄城区承水路187号承汇大厦
联系方式: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0632—775614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0632—7089088)
电子邮箱:ycsfjgfk@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建议-上报。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股
电话投诉:0632-7711125
信函投诉:峄城区承水路187号承汇大厦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收,邮编:277300
投诉邮箱:ycqsfjjdk@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