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时间:2025-08-04

执法机构: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枣庄市峄城区宏学路2号)。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依规行使峄城区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执法事项名称:1.负责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2.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履行的执法职责。

执法事项种类:行政执法类

执法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执法事项承办机构: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

执法事项办理程序:违法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案件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执法事项办理时限: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事项监督救济途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