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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峄城区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5-03-31




2025年3月28日,峄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峄城区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峄城区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现邀请山东榴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德猛律师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明确公职律师的职责定位,保障公职律师的合法权益,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什么是公职律师?和普通律师有什么区别?

根据《办法》第五条,公职律师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身份要求:必须是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的在职公职人员;

2. 资格要求: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

3. 职能要求:专职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如文件合法性审查、诉讼代理等)。

区别:普通律师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而公职律师仅服务所属单位,不承接社会案件,但可转为社会律师且执业年限累计。

二、申请公职律师需要哪些硬性条件?

核心条件包括:

• 过法考: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

• 熬资历: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满2年,或曾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满1年;

• 走程序:需单位批准、参加省级律协的职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公职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什么?需要帮领导“背锅”吗?

根据《办法》第九条,公职律师的职责是依法提供专业意见,包括:

• 审查重大决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起草或修改规范性文件;

• 代理单位参与诉讼、行政复议等。

特别说明:公职律师仅对法律风险提出独立意见,不承担决策责任。换句话说,“背锅”不符合制度设计。

四、公职律师有什么特殊权利?能像社会律师一样办案吗?

根据《办法》第十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七条规定,权利亮点有:

• 调查权:可向相关部门调取证据、查阅案卷;

• 转化通道:离职后转为社会律师时,公职律师执业年限计入律师执业年限;

• 培训保障:单位需保障业务培训和经费支持。

限制:不得以律师身份代理本单位以外的案件,不得有偿兼职(违反者可能被注销证书)。

五、公职律师会被“取消资格”吗?什么情况下可能退出?

以下情形可能被注销证书:

• 主动退出:调离法律岗位、辞职或退休;

• 被动淘汰: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职业道德(如私自接案、泄露机密);

• 兜底条款:其他不适合担任的情形(如被刑事处罚)。

需要提示的是:退出后需交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