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鲁财采(2017)28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劳务报酬以转账方式支付。使用单位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至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确需现金支付的,由使用单位按照现金使用管理规定处理。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7526533 举报邮箱:dsjs@zz.shandong.cn
鲁公网安备 370404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40018 鲁ICP备075002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