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峄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为在建或新开工的,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且已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
(3)项目在2022年7月30日—2023年7月31日完成的设备单项购置费5万元以上(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4)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6)“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A或B类;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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