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遗失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
损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交回被损坏的排污许可证。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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