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评估论证和会议审议

时间:2026-04-02


一、风险评估

该决策草案依据《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规及上级文件制定,紧扣省科技厅农高区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峄城农高区发展实际编制而成。文件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需专项授权事项,整体实施风险可控,能够实现促进农高区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专家论证

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于2026年3月4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一致结论:《关于支持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草案)》锚定“农为基、科为魂、高为要”发展定位,聚焦核心问题制定10条务实举措,目标清晰、权责明确、靶向精准,符合峄城农高区发展现状与行业发展规律,具备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园区整改提升、长远发展具备重要指导作用。针对草案部分细节内容,专家组提出优化建议,起草单位已与专家沟通协商、逐条吸纳完善。全体专家一致同意该《意见(草案)》通过论证。

三、部门讨论

起草单位面向全区30余个区直部门、7个相关镇街及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书面征求意见;2026年1月29日至2月28日,同步在峄城区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累计收到意见建议13条,经充分吸收采纳建议后,形成《意见(审议稿)》。

四、政府审定

2026年3月,该草案率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文件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随后完成内部合法性初审,并邀请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开展联合合法性审核。2026年3月17日,区司法局出具正式合法性审查意见,确认决策主体适格、决策程序完备、文件内容合法合规。

2026年3月29 日,《意见(审议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3月31日,经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