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峄城区教育局峄城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峄环行审字[2017] 002号
峄城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峄城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峄城区承水东路,校区占地面积54666.94m2(约82亩),建筑面积40000m2。项目主要建设1栋3F小学教学楼10227m2,1栋3F初中教学楼11365m2,一栋3F实验楼5926m2,一栋3F办公楼5426m2,1栋2F餐厅6728m2及其他配套设施328m2。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用于建设化粪池、降噪、固废处置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枣庄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枣政发[2012]27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对场地内长期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措施,及时对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硬化等措施减少场地内车行道扬尘,物料、弃土等粉状物质的运输及堆存必须采用封闭和遮盖的方式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本项目施工废水经建设场地内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峄城区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本项目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位置,施工过程中,四周设置临时屏障,禁止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原料运输车辆应避免在夜间运输、行驶过程中经居民区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废边角料。建筑、建材垃圾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其他的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食堂烹饪油烟利用厨房炉灶上方设置带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器的吸排油烟机收集处理,以减轻厨房油烟污染。设置集中油烟排放烟道,食堂产生的烟气经高效除油烟机净化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排放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 中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定期对抽油烟机进行清洗,使其能够正常运行。
地下停车库设置通排风系统,汽车尾气经排风系统引至地面百叶窗式排放口排放,在废气排放口周边种植绿化带。
项目要建设垃圾收集点,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运,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避免气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邻近道路侧,要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小汽车尾气及道路扬尘对项目区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营运期要建设化粪池对所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和上实环境(枣庄峄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市政管网,再进入上实环境(枣庄峄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经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本项目实验楼实验教学主要为实践演示、动手操作,不得存在理化实验废水。
本项目道路地面应进行硬化,管网及化粪池作防渗处理,污水管道要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校区内严禁鸣笛、限速行驶等,道路与项目区域中间应加大绿化力度,以减少交通噪声对校区的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校区内建设垃圾收集点,将垃圾分类收集在垃圾袋中投入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六)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要落实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
三、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四、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施工期与运营期生态防治及污染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五、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请峄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坛山街道办事处环保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
八、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单位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坛山街道办事处环保所。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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