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附件
1
枣庄市峄城区博文高级中学建设项目
枣庄市峄城区博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2021.9.4
峄环行审字﹝2021﹞1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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