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州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申报信息

时间:2016-11-30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申报表

(其他类)

项目名称

枣庄市峄城区第二实验小学

法人代表

孙中军

法人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00425003-1

联系人

郑均华

联系人电话


注册地址

峄城区峄六路北侧

经营地址

峄城区峄六路北侧

土地用途

教育教学

开工日期

2016年 12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 12 月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更名  □迁建  □延期  □补办

建设内容

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建成用于教育教学。

项目投资(万元)

6000

环保投资(万元)

600

主要污染物

种类

污水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去向

运营期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同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每天及时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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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保措施及排放标准

 

施工期: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方开挖、物料运输、堆存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装修材料等挥发的废气。对场地内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措施,及时对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硬化等措施减少场地内车行道扬尘,物料、弃土等粉状物质的运输及堆存必须采用封闭和遮盖的方式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严格落实《枣庄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枣政发[2012]27号)相关要求。

2.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运输车辆噪声、装修期间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位置,施工过程中,四周设置临时屏障,禁止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原料运输车辆应避免在夜间运输、行驶过程中经居民区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3.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建设场地内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废边角料。建筑、建材垃圾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其他的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厨房油烟废气要经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排水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同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教室的门窗采用密闭性能好的隔声门窗,并采用混合植物绿化法等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放置于密闭垃圾箱内,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每天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外排或随意倾倒。

 

周围环境概况

项目所在地东侧为河流、南侧为居民小区、西侧为社区居民区、北侧为农田,经采取污水、固废处理和降噪等控制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明显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