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州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项目环境保护告知信息

时间:2018-02-13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书

 

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履行。

序号

告知内容

1

若项目建设地址、内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须另行申报。

2

项目未经环境影响备案不得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须符合规划、国土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3

废水污染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4

废气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5

土壤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6

噪声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7

固废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8

建设施工期的环保要求。

9

涉及夜间施工作业的环保要求。

10

公开项目信息,及时告知周边利害关系人项目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相关信息。

11

如建设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有瞒报、谎报、拒报等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承担。

若违反承诺将按照《通知》中第四款“责任追究”有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业主: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局                                                  枣庄市峄城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