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书
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履行。
序号 |
告知内容 |
1 |
若项目建设地址、内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须另行申报。 |
2 |
项目未经环境影响备案不得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须符合规划、国土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
3 |
废水污染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
4 |
废气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
5 |
土壤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
6 |
噪声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
7 |
固废防治标准及措施要求。 |
8 |
建设施工期的环保要求。 |
9 |
涉及夜间施工作业的环保要求。 |
10 |
公开项目信息,及时告知周边利害关系人项目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相关信息。 |
11 |
如建设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有瞒报、谎报、拒报等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承担。 |
若违反承诺将按照《通知》中第四款“责任追究”有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业主: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局 枣庄市峄城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