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峄城区2016年度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峄城区榴园镇八里屯村,科达西路北、八里屯路东。涉及峄城区榴园镇八里屯村集体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峄城区榴园镇北刘庄村,科达西路北、奥纳化工厂南。涉及峄城区榴园镇北刘庄村集体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峄城区榴园镇吴庄村,科达东路北、唐帛服饰厂南。涉及峄城区榴园镇吴庄村集体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徐楼社区,鹭鸣山庄南部、幼儿园南。涉及坛山街道徐楼社区集体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岳庄居,鹭鸣山庄东北部。涉及峄城区坛山街道岳台居集体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峄都水岸北部。涉及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后湾居两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峄都水岸保障性住房北部。涉及峄城区坛山街道后湾居集体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八: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峄都水岸南。涉及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集体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九: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峄城区法院北。涉及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集体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沙河西居民点西南部,峄五路东。涉及坛山街道前湾居集体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峄城区国税局东北。涉及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集体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奎星居,承水东路南、地中海斜对过。涉及坛山街道奎星居集体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邵楼居,居委会办公室东。涉及峄城区坛山街道邵楼居集体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峄城区峨山镇机械装备工业园,华山路东。涉及峄城区峨山镇黄庄、贾楼两个村集体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峄城区古邵镇兴集村,国道206线西,现有加油站。涉及峄城区古邵镇兴集村集体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峄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会同峄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1日由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合同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