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州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16-11-16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关于后湾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峄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坛山街道后湾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峄城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峄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后湾居土地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前湾居,峄都水岸北(详见位置图),征收土地总面积3.3034公顷,其中:

农用地3.3034公顷(耕地3.1722公顷、农村道路0.1087公顷、沟渠0.022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枣庄市市区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01.363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29.73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4237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01.3631万元,由峄城区财政局拨付到坛山街道后湾居,由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峄城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4.3265万元,由峄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

2016年11月16日

 

     (联系人:刘志升  联系电话:0632-772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