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9月1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年5月19日,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激发我区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结合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借鉴先进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细化任务目标,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峄城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共分5部分、20项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坚决破除公平市场竞争障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排查和清理力度。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开展涉企阳光执法监督,推动多部门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涉企联动监管效能。坚决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深化涉民营企业民事纠纷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依规办理涉企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保障。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建立民营企业金融直连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无缝续贷”“无还本续贷”服务,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培育政府性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等耐心资本,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我区重点民营企业项目新增用地需求,深入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优化“零增地”服务体系,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强化人才用工保障。深入推进“榴枣归乡”工程,加强工匠学院建设,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精准服务民营企业用工。
(三)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完善优质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一企一档”分类指导。鼓励科研院所、重大创新平台向民营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平台建设,推荐、服务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持续发挥技改基金撬动引领作用,帮助解决技改项目融资难题。探索制定“微技改”项目支持政策,设立工业领域“微技改”项目库。推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抓好电子、轻工、纺织、造纸等非高耗能行业和高技术产业的节能提效,积极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
(四)提升民营经济服务水平。依托政策兑现平台,加强政策梳理、制定服务指南,实现政策兑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常态化运行。建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区重点项目名单,持续扩大民间投资。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参加“对话山东”等线上线下经贸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对接头部电商平台,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开展电商销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好房子”建设,鼓励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奖项。
(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搭建与民营企业家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有关咨政活动、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参加全区重要经济会议。扎实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构建专员分级帮包和“一体化”服务体系,全面掌握企业诉求,加快构建“企业出题、政府解题”的为企服务工作格局。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典型选树活动。区级主流新闻媒体依托专栏,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荐民营企业家参与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的表彰表扬,持续提升民营企业家获得感。健全完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