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
执法领域:煤矿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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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执法类型 |
执法时间 |
行政执法对象 |
查出问题 |
处理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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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检查 |
2025年7月9日至11日 |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 |
1.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未标注-480m水平避难硐室和-856m水平避难硐室紧急避险设施的规格、种类及数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2. -637轨道上车场、-856车场配电点消防沙箱处配备的两台灭火器规格不一致,不符合福兴煤矿《2025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器材配备方案有关规定。 3. -856m水平避难硐室内无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 4. -3860掘进回风甲烷传感器距顶板大于300mm,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规定。 5. 北翼3856平巷联络巷风门自动开闭装置不起作用,风门不能自动关闭,未及时维护,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矿安〔2024〕143号)第24条规定。 6. -480充电硐室三岔门处、-480皮带头巷道交叉点缺少巷道指示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7. -480水平永久避险硐室(100人)内自救器数量缺少60台,不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第9条规定。 8. 南翼3856平巷有三处巷道变形严重,最小断面为高2.5m、宽1.55m,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未及时维修,不符合《南翼39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安全出口与之相连的巷道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安全出口范围内无淤泥积水、无杂物废料堆积、无片帮、无漏顶、无断梁折柱、无底鼓、无巷道变形等现象,确保足够的通风、行人、运输空间”规定。 9. 南翼3910采煤工作面架头处直通电话故障,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福兴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中第三条“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进行修复,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规定。 10. 南翼3856平巷1颗单体行程小于200mm,不符合《南翼39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工作面内不得使用漏液、失修的支柱,活柱伸出量不得小于200mm”规定。 11. 南翼3910采煤工作面中部2处单体间排距超过1.5m,不符合《南翼39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工作面内所有支柱要打成直线(特殊情况下如遇底鼓等需调架子时,也应一段保持顺直),走向间距1.3m,排距1.2m,允许偏差±0.1m”规定。 12. 南翼3860平巷工作面超前支护段前一根锚杆失效,未及时补打,不符合《南翼3860平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七章第三节中“隐蔽工程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如锚杆间排距、锚固力、锚杆角度、托盘密贴性、连网等,均要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处理”规定。 13. 南翼3910采煤工作面上部掩架局部缺少垫层,不符合《南翼39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架上方铺设不少于0.2m厚的黄泥,黄泥上方垮落锚网煤矸,垫层厚度不少于0.3m,层数为2层”规定。 14. 二煤层充水性图缺少南翼2910平巷排水管路,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附录二 四、矿井充水性图第一款第4条规定。 15. 南翼2910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缺少工作面地质实测剖面图,不符合《煤矿地质工作细则》附录D.3.2附图 4规定。 16. 副井底出车侧、-480平巷、-950车场及-950水仓门口的水沟存有淤泥、杂物,未清理,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17. 中央水仓门口水沟未设置箅子,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五款规定。 18. 南翼3860平巷外段刮板机机尾信号电铃距刮板机机尾超过15m,不符合《南翼3860平巷外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在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人行道一侧2m内安装1组综合信号装置”规定。 19. -637架空乘人装置下山-810处,轨道水平偏差大、轨道弯曲,车场道岔扳道器未固定,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规定。 20. 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未及时更新,未标注南翼2910工作面、南翼3910工作面、南翼3860平巷掘进工作面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21. 南翼-856煤仓上口甲烷传感器故障,显示负数,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22. 矿井2025年度全员风险管控培训档案中未明确培训学时及授课教师,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2号)第九条规定。 23. -950泵房内1#(工作泵)、2#泵(备用泵)的排水管、注水管锈蚀,2#泵(备用泵)的真空压力表损坏,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 24. 矿井《“一通三防”操作规程》缺少束管检测工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25. 南翼3910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设置的1#围岩变形观测站的底板测点消失,未补设,不符合《煤矿巷道矿山压力显现观测方法》(KAT 11-2023)6.2.2规定。 26. 南翼3910采煤工作面中部掩架顶部有积尘,不符合《《南翼39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坚持综合防尘制度,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天必须洒水灭尘一次,工作面必须每班洒水灭尘二至三次,局部煤尘要有专人清理,保证整个工作面无煤尘堆积。”的规定 27. 南翼856平巷1号石门风门(23号)调节风门处放置闲杂物品,现场无风窗调节风量标识,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矿安〔2024〕143号)第7条规定。 28. -856车场2架U型钢棚棚腿与-637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吊椅中心间距小于0.7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29. -480架空乘人装置机头设备硐室地面上放置使用过的棉纱,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30. 矿井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不深入,不符合《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峄城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四(二)“提高整治质量”有关要求。 31. 矿井未对照三年行动2024年重点攻坚任务和“八条硬措施”责任任务清单开展“复盘”自查,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度治本攻坚清单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矿安综〔2025〕3号)的要求。 |
责令限7日内改正、责令限3日内改正、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5日内改正、责令限20日内改正、责令限15日内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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